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

明鏡歷史網: 如何为反革命辩护:广西平乐县整风运动小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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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反革命辩护:广西平乐县整风运动小人物志
Oct 28th 2013, 12:26, by 明鏡雜誌


"李健,又名李英,男,现年32岁,系南省(应指辽南省,笔者注)安东县人。家庭出身贫农,个人成分伪军官。一九五二年十一月由南宁证实计政学校(原文如此)送入革大而参加工作,现于平乐县贸易公司工作员。"

"江源,男,现年28岁,广西桂林市人,出身于工商业兼地主,学生成份。一九五二年参加工作,曾任中级法院书记员、县法院助理员,现任平乐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李健因"站队"不慎,为当时的执政党国民政府服务过,从而履历中留下"伪军官"的污名。但在1952年,他进入革命大学接受改造,已经洗心革面而为新民主主义体制所接纳。可是,骨子里,他仍对现政权存有不满。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双百方针在1956年由中央正式定调后,激发了民间活跃的参政议政讨论热情。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健在单位的公开发言中,有让执政者不满的话语。但私下里,他经常与原国民党员、三青团员李若泉、范裕庚等肃反对象聚在一起--这和他"伪军官"身份的圈子有关,他也是"肃反"对象。闲扯淡中,他对局势有一些判断。

后来形势急转,开始反右,开始整风。李健私下朋友圈的讨论成为呈堂证供,他被指"搞小集团,散布反动言论"。主要错误事实如下:"污蔑我党,于一九五五年四月间平乐县电影院听了地委杨书记报告中说的:'近来天不下雨,又要受旱,这是我们的敌人',李健于次日就对李若泉、范裕庚说:'天都不容XXX,不是水灾,就是旱灾。'"

古时信奉"天谴",遇有严重的天灾,帝王要检讨自己的施政过失,发布"罪己诏"。这种理念在20世纪遭遇严重挑战,被执政者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但在民间,仍存在广泛的信众。李健就是以此为观察点,表达对施政的不满。

李健对施政的具体不满在哪里呢?和地委杨书记所说的"受旱"的确有关系。受旱会影响粮油产量,进而关乎百姓肚皮胀瘪。李健却更多从当时的统购统销政策着眼,认为它才是大家挨饿的罪魁祸首。这涉及到他的另一"错误事实"。

那是在黄甫路上,李健对范裕庚、李若泉说:"油料统购统销,一天天困得紧,吃不饱,穿不暖,发展下去总有一天暴动。我相信每个机关的干部,有绝大多数、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对共产党的粮食油料政策不满,结果一定会暴动叛变的。"

他这里面说了三层意思,下了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是吃不饱和统购统销有因果关系,现在回头看,这是事实。第二个判断,不要说农民,就是机关干部也90%以上对此不满。有没有这么大比例不好说,但机关干部的饮食也受到影响,何况他们还有农村亲属,对此不满者一定不少。第三个,关于暴动,平乐的情况不清楚,但其他地方在此后的大跃进期间确有小股民变,但都不成气候。

就李健而言,他只是私下表达一些判断,并未有组织起事意图,甚至并未公开发言。

除此之外,他的错误还包括"在肃反运动中,对自己的历史问题没有很好的交代,并且还与李若泉说: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蒙混过关。在工作上也较随便,经常出差错,完成任务也差。"

这些问题在当时可大可小,平乐专区(是专区而非平乐县)监察处最后研究并经领导同意的处分决定是:为了教育其本人及全体干部的目的,给予李健在行政上"记过"之处分。就当时来说,我觉得这个处分相对是轻的。同样的"错误",在不同的部门处分起来,可能会差很大,人治体制下的必然。
前面提到的"肃反",全称为"肃清反革命分子",指的是195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展开的一场政治运动。很多人在这场运动中被打成反革命。李健在这场运动中,只是涉嫌对自己的"历史问题"有所隐而已,有一些人则被送到了法庭,接受审判。

江源的特别之处在这时展现了出来,他是个律师。"在整风运动中,江源积极为右派分子陈世达丑化(筹划)找地委方书记干涉审判,与右派分子张复其同声攻击党有'宗派主义',反对党审查其历史问题。从而对党极为仇视,甚至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对付敌人的态度对待我党。散布'律师任务是反驳控诉'等反动言论,否定说:'现在我国什么法都没有颁布,攻击我党无法可依。'胡说'反革命分子未经判决不算反革命,还是无罪人。'"

律师的任务的确是反驳控诉;"反革命分子"未判决前,也只是个嫌犯;建国初法制文本稀缺,也是事实。江源这些说法现在看,基本都没有错。既然当时地委书记可以决定判决,他为右派分子筹划找书记,貌似也谈不上"干涉审判",是书记干涉审判才对。至于党有"宗派主义",我赶脚毛主席老人家都一直觉得有。

在对江源进行处分时,他法庭上的一系列言行被列为靶子。"出庭辩护案件时,千方百计为反革命分子开脱罪责,故意刁难证据与检察院唱对台戏,说党支书不能作证人,暗示罪犯不承认罪恶,甚至辩护地主何兆丰反攻倒算行凶报复案时,在庭上三次威胁法庭休庭说不能判。由于江源站在反革命立场辩护,反革命拿枪干押压人民政府的区长,江说:'子弹不上堂(膛)不算押,因此不犯罪'。判富钟(地名,笔者注)九件案,由于江的刁难,有八件办不下来。"

涉及到具体个案中的这些单方说辞,其实都指向一个事实:江源力图为反革命嫌犯脱罪。虽然具体细节不清,但我想,能让九件要判刑的案件有八件办不下来,他还是有道理的吧。那个时候的语境,明显不是江源占上风,他怎么可能没有道理的情况下还辩护成功?

我能想象到江源这个麻烦,给当地政府所造成的被动。整风和反右带来了重新整肃的机会。依据上述事实,平乐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江源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公职,并送劳动教养。

攻击"无法可依"?好吧,算你说得对。

(本文主要事实部分,依据《平乐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江源的行政处分决定》(59)案决字第24号,1959年2月12日;《关于肃反对象李健行政处分的决定》(57)监字第25号,广西省平乐专区监察处,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韩福东,腾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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