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最近暴紅,23日在頭版刊登斗大標題:「請放人」,翌日頭版又呼籲:「再請放人」,對湖南長沙警方跨省刑拘該報記者陳永洲,表達嚴正立場。新快報如是大動作,在中國媒體獨特的生態圈,十分罕見。
此番風波肇端陳永洲在新快報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15篇報導,惹惱了中聯重科,憤而提告,由長沙警方跨省抓人歸案。
新快報挑戰長沙警方誘捕記者驚人之舉,網路上幾乎一面倒地支持媒體、痛斥長沙警方撈過界。沒想到事件急轉直下,四天之後,記者坦承收錢寫新聞,央視播出新聞中,有原音有畫面,陳永洲剃光頭、戴手銬,對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開道歉、告誡同行以他為誡。
陳永洲承認犯行,乍看長沙警方沒有抓錯人,然細究之下,這起風波吹皺一池春水,相關各方挑戰了界線,有的還明顯越界。
首先,記者挑戰了職業操守。有償新聞在新聞圈是心照不宣的潛規則,有些媒體為了營收,新聞廣告化時有所見。陳永洲寫有償新聞,確實越界,央視畫面帶到陳的自白書中閃過一些人名和公司,看來本案還會蔓延。
其次,新快報挑戰了文宣體制。新快報為營救記者,連續兩天在自家媒體刊文要求放人,導向為採訪自由受到警方威脅,贏得外界廣為支持。惟看在宣傳部眼裡,此舉明顯出格,如果其他媒體有樣學樣,豈不全都亂了套!盱衡陳永洲供述,其系列新聞能夠順利見報,顯見報社內部審稿流程有問題,宣傳部門很可能以此為由撤換報社高層,以儆效尤。
再者,長沙警方跨省抓人挑戰執法尺度。中國地方公檢法是地方政權一部分,有的竟淪為領導私人武力,如薄熙來主政重慶期間恣意濫權。長沙警方跨界刑事拘留記者,恐有以拘代偵、濫用刑拘之嫌。外傳下月召開的18屆三中全會將改革司法體制,把地方法院、檢察院收歸中央垂直領導,避免重演薄書記一手遮天情事。
至於央視則挑戰了媒體定位。央視率先播出陳永洲坦承犯行的新聞,或許止息外界高分貝質疑侵犯採訪自由聲浪,卻招致各方指摘作法失當,有未審先判之虞。前教育部發言人王旭明認為,法院沒有宣判前,都屬嫌疑人,不應對嫌疑人採訪、鏡頭曝光;媒體應該在依法治國方面做表率。有人更批評央視畫面讓人聯想到昔日的批鬥大會;而這時國家電視台扮演的是什麼角色?是法庭、檢察院還是因維穩需要的傳聲筒?如果辯稱是單純報導新聞,也應平衡報導播出辯護人觀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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