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

明镜新闻: 於其一命案六被告獲刑4至14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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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一命案六被告獲刑4至14年不等
Oct 15th 2013, 00:27

浙江溫州官員於其一「雙規」期間猝死案一審判決,6名被告分別被判4-14年監禁。

據路透社報道,其中一名被告認為量刑過重,不服判決已經上訴。

受害人家屬委托律師浦志強告訴BBC,中共紀委官員因執行「雙規」任務致人死亡而獲刑,這是「罕見」的。

他認為,這一判決一方面是對各地紀檢官員的警告,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黨內法制」對法制的破壞。

浦志強說,據他所知,六名被告認為此案主犯在審理過程中得到了「庇護」,他們不服判決,都已上訴。

BBC目前尚無法證實這一消息。

承擔責任

浦志強認為,在目前的訴訟架構下,於其一死亡案中對每一位被告的量刑或嫌過重。

如果是法律上具有限制人身自由、執行審訊的公安機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造成嫌疑人死亡,執行者本人和他們所在的公安機關應分擔法律責任。

於其一案則不然,致人死亡的全部法律責任都由執行者承擔。

此案被告是奉上級之命行事,連主要致死行為本身都是在溫州紀委高層主持的會議上決定的,而最後下令逼供的上級官員未受懲罰,這不合理、不公平。

路透社說,於其一的遺孀也認為一審判決不公。

不過,浦志強承認,這一判決等於向全國的紀檢幹部發出了一個警告信號,即奉命調查有問題官員時如果觸犯了法律也需承擔責任。

這可以稱得上是積極的一點,希望以後被「雙規」、調查的黨政領導幹部被刑訊逼供現象能因此而減少。

「雙規」猝死

此案六名被告,程文傑、吳植偉、李翔、南宇、穀陳福和章方潮,都是中共黨員,其中5人是中共地方紀委官員,另1名是地方檢察院官員。

法庭裁定他們在於其一「雙規」期間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致其死亡。

於其一被「雙規」前擔任溫州市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他在「雙規」期間,頭部被反覆摁入冰水桶裏致死。案發後中國媒體報道稱他的屍體軀幹上有傷痕。

此案在浙江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17日開庭,30日判決,但中國媒體沒有關於判決的報道。

據中國媒體報道,於其一被調查的原因可能與一宗土地交易有關。

「黨內法制」

浦志強表示,此案暴露了「雙規」這種司法系統之外的機構實際上是「山寨版」的黨內法制,是「破壞法制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共內部監督黨紀的機構,屬於黨派內部的機構,無權限制人身自由、逼供。

「雙規」是指中共幹部被要求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

被調查幹部在「雙規」期間受到的對待各不相同,但高壓逼供情況並不罕見,也曾發生黨內「雙規」變成刑訊逼供的事件。

於其一是中國媒體有報道的第二名在「雙規」期間非正常死亡的中國幹部。

作為受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的浦志強在第一天庭審時被禁止向被告提問,並被趕出法庭。

(撰稿:郱書 責編:尚清)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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