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月刊》特約記者 鄭復人
城鎮化是指農村人口轉化為城鎮人口的過程。
反映城鎮化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指標為城鎮化率,即一個地區常住於城鎮的人口占該地區總人口的比例。城鎮化是人口持續向城鎮集聚的過程,是世界各國工業化進
程中必然經歷的歷史階段。當前,世界城鎮化水平已超過50%,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應該說,城鎮化是大勢所趨。
實際上,35年來,中國的城鎮化進程可以說突飛猛進。數據顯示,1978年中國的城鎮化率是17.9%,2012年達到52.6%。這意味著,在過去
34年中,中國的城鎮化率提高34.7個百分點,平均每年都要達到一個百分點以上。而據估算,城鎮化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能帶來1000億元人民幣以上規模
的消費增長以及各種基建投資的需求,進而帶動整個經濟可持續發展。李克強等對城鎮化建設抱以厚望的想法並不難讓人理解。
在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下簡稱"意見")中,城鎮化改革思路也已經浮出水面,至少涉及發展規劃、戶籍改革、土地制度、農村產權等四大方面:
其一,研究制定城鎮化發展規劃。以增強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為重點,開展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實施好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有序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創新城鄉社會管理體制。
其二,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轉移人口情況,分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籌推進相關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到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
其三,積極穩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資體制等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改革,調研並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完善地方債務風險控制措施,規範發展債券、股權、信託等投融資方式,健全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的政策和相關機制。
其四,建立健全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開展國有林場改革試點。研究提出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探索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不難看出,城鎮化涉及土地、戶籍、公共服務等一系列制度調整。每一項工作都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十年間,僅徵地制度改革方案就因涉及中央和地方關係,涉及財稅和金融體制而在重重阻力下迄今仍無實質性進展。
而農村地權這一更核心、更要命的問題在現實政治中更是近乎無解的"死穴"——以往的歷史證明,由於土地確權的缺失,在城鄉二元化土地制度框架下,城鎮化
必然意味著政府通過徵收行為將農村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再通過進入流通環節賺取巨大的土地受益,而農民卻幾乎被排除在土地收益之外(王進文,"中國城
鎮化的核心問題是農村地權")。
人民網2012年9月份的報導說,2011年陝西省賣地243億元,收益31億元,而被徵地農民僅獲得1.2億元收益。
雖然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十二五"規劃有關要求制定城鎮化發展規劃,2013年內會出台,但不難發現城鎮化是一個複雜又繁瑣的系統工程,牽扯了方方面面諸多難題,城鎮化改革能走多遠確實是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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