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佳(左一)表示,自己是無辜的,且對上訴充滿希望。萊福科(左二)則表示希望可以在明年初獲得上訴結果。(記者杜宜臻/攝影)
記者杜宜臻
因捲入人頭捐款,被以「匯款詐欺未遂」、「妨害司法」、「偽造文書」等三項罪名判十個月有期徒刑的侯佳,23日由律師向聯邦南區法院提出上訴動議,侯佳強調,「我是無辜的」。
昨 日上午,侯佳在代理律師萊福科(Gerald B. Lefcourt)的陪同下,向法院提交上訴動議。兩人步出法院時,萊福科發聲明表示,「侯佳是無辜的,陪審團對侯佳的三項指控不僅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也 沒有事實依據。我相信她是替罪羊,是紐約市競選財務委員會(CFB)競選規範限制下的犧牲品,檢方對侯佳在涉入捐款的調查是不公平的」。
侯佳表示,「我是無辜的,我不認為我做錯任何事情,我擔任競選財務時才25歲,我只是盡力做好每件事情」。被詢問到對上訴是否有信心時,侯佳說,「我對上訴充滿希望」。對于即將有可能面臨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侯佳說,「我現在把心思都放在上訴上」。
萊 福科指出,陪審團對侯佳的指控沒有依據,上訴時針對檢方對侯佳的三點指控辯論。第一,檢方沒有提出任何有利證據顯示侯佳知道5月9日籌款派對上,所有捐款 人的捐款都收到現金補償。事實上,開審時,當天籌款派對上的捐款者作證表示,侯佳和劉醇逸競選團隊皆不知道有現金補償的事情。第二,根據這些捐款者的證 詞,陪審團對侯佳「匯款詐欺未遂」指控是錯誤的,因為捐款者的證詞顯示出侯佳根本沒有意圖、也沒有知識進行人頭捐款。第三,檢方對侯佳的「Gmail」搜 索沒有法律基礎,搜索令根本不應該被許可。萊福科強調,尤其侯佳和前男友的通訊記錄是非常私人的通訊,加上侯佳前男友居住在新澤西,根本不可能涉入選舉捐 款,檢方無權要求搜查兩人通訊紀錄。
萊福科表示,希望明年初上訴就能有結果,上訴程序將在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進行。據了解,侯佳律師應會再提出動議,確保侯佳在上訴結果出來前,可以維持保釋狀態,不受牢獄之災。
WJ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