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刊登文章稱,制止不文明行為是值得鼓勵,但以拍照上載來曝光這些行為,卻是濫用「私刑」。
這篇署名文章首先引述近日的報道稱,杭州地鐵內一名乘客勸說一名不停吃東西的中年婦女,因對方不聽,拿起手機拍照欲上網曝光,結果被對方憤怒追打。文章指,地鐵裏能否吃東西,各地規定不一。有些城市如杭州雖然有《地鐵乘客守則》等規定,但地鐵內進食屬於不文明行?,算不上違法,因此只能通過勸說教育的方式制止。不少網友採取拍照、上網曝光等方式進行監督和批評,且很多照片都不加處理,直露事主真容,這雖然能激起人們對這類行為的鄙夷和譴責,但細究起來,有侵犯名譽權之嫌。
文章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意見中認為,「以侮辱或者惡意醜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認定?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因此,拍照曝光,應僅限於不文明現象本身,以不侵犯被曝光者的名譽權為底線。
文章稱,對不文明行為加以制止,這值得鼓勵,但也應合乎法紀。守法是伸張正義的前提,以正義之名濫用「私刑」,只會走向極端,進而危及正義本身。
(人民網)
香港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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