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明鏡新聞網: 孔傑榮:薄熙來對法治的貢獻

明鏡新聞網
報導中國內幕,集合海外新聞 更多新聞在明鏡網:http://city.mirrorbooks.com 
50% off Print Subscription of USA Today

Get the news delivered to your doorstep. Lock in the savings and receive USA Today for just $0.75 a day.
From our sponsors
孔傑榮:薄熙來對法治的貢獻
Aug 29th 2013, 08:21, by JAS

 然而,薄熙來的庭審過程(右圖,中新社),比起江青在1980年公審「四人幫」的電視轉播中的所作所為,倒是在更大程度上,使公眾意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不公平性。而且,薄熙來或許會堅持上訴,導致法院對該案件的絕大部分進行重新審理,從而要求他們表現出對被告人辯護權的尊重。
然而,薄熙來的庭審過程,比起江青在1980年公審「四人幫」的電視轉播中的所作所為,倒是在更大程度上,使公眾意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不公平性。而且,薄熙來或許會堅持上訴,導致法院對該案件的絕大部分進行重新審理,從而要求他們表現出對被告人辯護權的尊重。

中國數十年的經濟、社會和法制發展使得民眾倍加期待一個公平、公正且在相當程度上擺脫政治和貪汙影響的法制體系。萬事俱備,只欠領導人物。

     我一度曾認為,薄熙來憑藉其才智、對世界的開放姿態,以及在主政重慶之前所展示出的領袖魅力,或許會成為這樣的一個領導人。然而,歷史卻以奇特的方式演進。司法機關本應該對薄熙來踐踏人權的行為一併進行追訴,不過卻沒有這麼做。

     然而,薄熙來的庭審過程(右圖,中新社),比起江青在1980年公審「四人幫」的電視轉播中的所作所為,倒是在更大程度上,使公眾意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不公平性。而且,薄熙來或許會堅持上訴,導致法院對該案件的絕大部分進行重新審理,從而要求他們表現出對被告人辯護權的尊重。

     刑事司法制度是中國法律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儘管辯護權有憲法和立法保障,但是在實踐中,被告人很少被給予充分的機會來質問控方證人並且反駁證人的主張。公然否認代表政府的公訴方提出的指控,卻常常被視為是不能接受的做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96年大修舊刑訴法時,新增交互詰問制度,承認交互詰問的價值。當時這是一個令人振奮的進步。不幸的是,這只是一個原則意義上的進步,而非實踐中的進步。鑒於該新法條並未被解讀為證人必須親自出庭作證,實務上,證人出庭現場作證的案件的比例不到5%。被告也極少可能利用到交互詰問的新制度。檢察官只需要在法庭中宣讀審前庭外獲取的證人證言即可,證人無需冒險出庭承受另一方的攻擊性提問。哪怕是最好的律師也無法對一張薄紙進行交互詰問!

     刑事訴訟法去年再一次大修時,為增加證人出庭的可能性作出了一些修改,但是到目前為止,新增內容似乎並未起到有效作用。然而,新法賦予配偶一方拒絕出庭作證或者拒絕在庭外提供針對配偶另一方的證言的權利。這就是谷開來的缺席得以攪亂薄熙來第一天庭審的原因。薄熙來兩次要求傳喚谷開來出庭作證以便與其進行對質,但是審判長說谷開來拒絕。

     不過,谷開來確實在法庭外作出了對薄熙來不利的證言。為了降低她拒絕出庭作證的不良影響,法院播放了相關部分錄影證言。薄熙來而後激烈且長時間地詢問證人徐明、王立軍和王正剛,他否認並且嘲弄證人的證言,可見,谷開來有幸避免了類似的遭遇,這也顯示了,假使她的證言經過交互詰問,可能在何種程度上被修改或反駁。薄熙來對徐明的連續發問鞏固了薄熙來的抗辯,中國共產黨宣傳部官員也立即體認到這一點,他們指示國內媒體,關於薄熙來庭審的相關報導,標題中不能出現所謂的「20問」。

     薄熙來的一些論點並不具有說服力,而且,他的交互詰問技巧有些時候顯得較為有限,雖然濟南市中級法院官方微博的內容篩選過濾,只能管中窺豹,但薄熙來庭審的公開展示無疑給尚不習慣「對抗制」的公眾帶來了巨大的影響,而中國已逐步引進了「對抗制」訴訟模式。單憑這一點,新華社誇薄案是「法制史上的一個里程碑」,的確能自圓其說。

     (作者為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

台灣   中國時報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