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

明镜新闻: 徵「富人稅」 「外國富豪」避稅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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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富人稅」 「外國富豪」避稅有方
Nov 1st 2013, 23:39

興建中的頂級豪宅,住戶可能都是「外國富豪」。(Getty Images)

興建中的頂級豪宅,住戶可能都是「外國富豪」。(Getty Images)

白思豪以紐約市是「雙城記 (Tale of Two Cities)」為他競選市長的核心議題,但他所指的僅部分正確,超豪華公寓的富有業主,甚少長時間留在紐約市,以便不用繳交巨額稅款。紐約市稱得上是擁有富人與窮人的「雙城」,但是,真正的富人並不長住在城裡。

「紐 約時報」報導,要解決紐約市的貧富不均情況,白思豪提出增加富人 (年入50萬元以上)的稅收,支付學前班和課後補習班的費用,這可能是一個值得稱讚的目標。但年入50萬元在紐約市居住和工作的人,實際上已繳付頗高的聯 邦、州和地方所得稅及房地產稅。但是,他們還買不起「One57」這類頂級豪華公寓。在「One57」、中央公園西15號和廣場旅館等地方置業的許多超級 富豪,事實上在其他地區已有主要居所,因此他們不用繳交紐約市的所得稅,而支付的房地產稅也相對較低,白思豪的建議對他們可說沒有甚麼影響。

紐約市的稅法是由紐約州決定,因此市長只有遊說能力。

在 紐約市擁有物業,但不是居民的超級富豪,肯定是一個絕佳的徵稅對象。不過,在紐約市居住不到半年的人,即使他們財富大部分在本市賺取,也不用繳交紐約市的 所得稅。他們當中很多人有一套精密系統,記錄自己的行程。因為就算停留時間超過界限一分鐘,也可能被視為有必須交付紐約市所得稅的紐約市居民,需要繳交巨 額稅款。

在一起纏訟多年案例中,一名法官裁定避險基金經理羅伯遜 (Julian Robertson),證明了自己在2000年有183天不是住在紐約市,所以不用支付2670萬元所得稅,這起官司是由紐約州財政部提出。

羅 伯遜的主要居所是在長島蝗蟲谷 (Locust Valley),但他在中央公園南路擁有一個公寓,而他的辦公室在公園大道 (Park Avenue)。他同時在澳州、紐西蘭和愛達荷州太陽谷 (Sun Valley)擁有住所;每年夏天,他都在南漢普頓租住地方度假。

非居民至少要在紐約市和紐約市以外的地方居住183天,方可不用繳交紐約市的所得稅,外國居民至少要離開美國183天,方可免繳聯邦所得稅。

富有的非居民不僅不繳付紐約的所得稅,他們的房地產稅也相對較低,而且繳交的稅率,遠低於中等房屋的業主。

這 是因為在神秘的紐約州法律下,超豪華樓宇的估值,比實際價值低得離譜。例如,中央公園西路15號的公寓,即使實際銷售的平均呎價達7000元,但為稅收估 值的呎價僅332元。其中以8800萬元售給一位俄羅斯億萬富翁的一個單位,呎價近1萬1000元,但稅收估值僅2970萬元。由於估值低和減稅,去年這 個單位的房產稅僅5萬9000元。

廣場旅館的公寓售價4800萬元,但去年的稅收估值僅170萬元,相當於售價的3.5%。哥倫布圓環一個共有公寓,今年夏天以3055萬元售出,但稅收估值僅200萬元,相當於售價的6.5%。

白思豪的發言人說,在向非居民徵稅的問題上,他仍未有決定。共和黨市長候選人羅德的發言人沒有就此發表意見,但羅德呼籲減稅,並在最近的一次辯論中說:「如果你是中產階級,看緊你的錢包,因為從來沒有一個政府只向富人徵稅。」

儘管如此,稅務政策的任何改變都是艱鉅的。因此,葛謨州長對白思豪的建議 (提高富有居民的稅率),反應冷淡。稅務專家費恩戈德(Fred Feingold)說,他認為不可能在短期內改變稅制。

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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