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星期三

明鏡新聞網: 菲律賓搬出“一中”原則忽悠台灣漁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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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搬出"一中"原則忽悠台灣漁船事件
Sep 3rd 2013, 21:40, by 曾雙

 《外參》編譯 卓珊

    201359日上午10時許,台灣屏東縣琉球籍漁船"廣28號"在台灣(鵝鑾鼻)東164海浬(303公里)重疊經濟海域捕撈漁獲時,遭菲律賓海巡署公務船(Maritime Control Surveillance 3001)機槍突擊掃射。

   沒有武裝配備的"廣大興28號"迅速駛離火線範圍,菲律賓公務船持續集火力攻擊船員藏的駕駛室,"廣大興28號"遭擊中至少45發子彈,其中一發打穿船艙,擊中船東的65歲父親洪石城,子彈從左頸穿入右背貫出,導致脊椎骨爆裂,傷勢嚴重身亡。相關報導稱,菲律賓該艘公務船,隨後轉向追捕附近另一艘台灣籍漁船"明正福12號"長達3.5個小時,所幸,"明正福12號"及早發現,脫逃功。

   事件發生以後,台灣外交部59日下午召菲律賓駐台代前往說明,表達關切。當晚獲知漁船遭攻擊的細節後,台灣政府正式發出譴責聲明,中國外交部亦公開嚴厲譴責菲律賓暴行。

   菲海巡作賊喊抓賊

   菲律賓海岸警衛隊(The Philippine Coast GuardPCG510日首次回應時稱:"廣大興28號"前一日入侵其領海,蓄意衝撞菲律賓公務船,後者出於自衛而開槍,洪石城死亡只不幸的意外("unfortunate" and "unintentional),雖感到同情但不會道歉(deserve our sympathy but not an apology)。此番說法引發台灣輿論群情激憤,有網民甚至對2300個菲律賓官方網站發動黑客攻擊。

   《馬尼拉時報》(The Manila Times)社論"悲劇衝擊菲台邦誼"(Sad, shocking jolt to happy PH-Taiwan ties),當天便批評官方說法不實:"漁船老人槍殺事件,菲律賓海巡單位自辯稱,開火是因為遭漁船撞擊,但漁船與公務船大小相差懸殊,海巡說法幾乎可認定是謊言。"先前,菲律賓也曾逮捕台灣漁民,但從未發生如此嚴重的槍擊情況。

    511日"廣大興28號"漁船返回小琉球,船身52處彈孔1消息傳出後,台灣不滿輿情爆發。總統馬英九於當晚要求菲律賓72小時內正式道歉、賠償損失、調查逞兇、漁業談判,並呼籲菲律賓當局應誠實透明調查,若海防單位犯罪,就繩之以法。

   不過,當時正值菲律賓期中選舉,菲國其他媒體報導仍以海防看法為主。台灣當晚則限定菲律賓72小時內,正式道歉、緝凶、賠償並展開台菲漁業談判,但菲律賓只願意由非官方代表出面虛晃一招了事。

   台灣法務部515日發布之初步偵查報告顯示,"廣大興28號"漁船外觀未發現明顯碰撞痕跡,排除發前撞擊菲國船艦,導致菲國執法人員開槍自衛的可能性;擊中船身的子彈,研判應來自M14步槍、M240M60機槍;案發地點為東經1225541.37秒、北緯195947.27秒,不屬於菲律賓誆稱之領海。但這份報告,卻被菲律賓電視台ABS-CBN引用成印證台灣漁船衝撞菲律賓公務船的"證據"。

   
   "廣大興28號"在台菲重疊海域遭攻擊。


    515日菲律賓仍不願正式回應,還以"一個中國"原則為由,堅拒以官方身分正式回應此案,僅由總統阿基諾世(Benigno S. Aquino III)派私人代表佩雷斯(Amadeo Perez)向台灣人民表達"深切哀慟及道歉",拒絕賠償但願意發放慰問

   調查逞兇方面,菲國官方表示,會公正調查,但強調事件並非出於人為故意,同時拒絕公開事發當時公務船的錄影資料,也不讓台灣檢調人員前往了解案情。

   台灣便於515日晚間先後祭出兩波共11項制裁措施,包括旅遊業者暫停出團、凍結菲律賓勞工來台申請、停止雙邊官方交流與經濟交流、停止台菲農漁業合作、停止科技研究交流和合作、停止台菲航權談判、停止免簽證措施、停止台菲海上聯合操演等等。《福布斯》(Forbes)雜誌估計,台灣11項制裁的經濟價值約達110元(約675億元人民幣),其中凍結菲律賓外勞的決定,可能會讓台灣電子業大受影響。

   菲律賓只認"一中"

   但菲律賓總統府發言人陳顯達(Edwin Lacierda)則認為:菲律賓的表態"已經超越"國際慣例,認為制裁不會只傷害菲律賓,台灣經濟也要付出代價。當菲律賓記者配合提問:此次海事糾紛,台灣總統馬英九採取強硬立場,是否與其低落的支持度有關?陳顯達意有所指的表示:"這是很敏感的話題,我不方便做回答,這要靠公眾評斷,但我們的總統深得民心,民調支持度達到72%。"

   台灣海軍於520日派出軍艦,前往出事海域護漁,並於21日首度跨越原定護漁南界(北緯20度),抵達距離巴丹島(Batan Island18海浬(約33公里)附近海域。台軍艦在該台菲重疊經濟海域巡行期間,未見何菲律賓公務船蹤跡,台軍方將維持三艘船艦護漁,直到台灣漁船打撈作業範圍,隨著黑鮪魚洄游逐漸北上。

   此後,菲律賓未再理會台方先前訴求,阿基諾三世僅稱考慮與鄰國協商漁業合作,另稱將投入18億美元(110億元人民幣)改善海軍設備,強化菲律賓軍隊保衛領海的戰鬥能力,日本也主動表達提供海防巡邏船的意願。
 
   付不出勒索金額的南台灣漁民便得入獄服刑。

   菲律賓搬出"一個中國"原則,乃看準台灣不方便與中國聯、不希望中國介入,菲政府袒護行兇公務員,從某個角度來說,也只是國際間長期貶抑中華民國主權與國格的慣例。

   在國際普遍認定"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的現實環境下,現任台灣總統馬英九主張的"憲法一中"論述,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台北當局合法統治的地區,"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但也承認北京政府對其治權所及地區所擁有的主權。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的領土及於全中國,擁有中國的主權,惟目前統治範圍僅及於台灣,台灣與北京政府是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各自擁有治權。台灣與中國大陸非國與國關係,在這種特殊關係下,彼此尊重各自治權,並迴避討論主權問題。

   上述是九二共識(1992 Consensus)的基本內涵,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被國民黨與中共政府視為兩岸交流與協商的核心基礎。北京雖理論上同意中國可由兩岸各自表述,但外交實務上,台灣對於"那一個中國"始終沒有話語權,若遇外交糾紛,國際間甚至可在討好中國的默契下,漠視台北對於台、澎、金、馬地區的主權。
 
    1979年台美正式斷交後,美國為保障台灣和平所簽署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雖規範台美斷交後,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包括台灣在內與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同等的待遇;且美國對台灣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以前或此後台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

   然而,在美國以外的國際場域──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大部分國,中國仍是台灣的唯一合法代表,台灣"被和諧"、"被代表"的無奈事實,在北京政府看來,只是平列強瓜分中國的恥辱,可謂歷史性的重大勝利。但反共思想根深蒂固的台灣民眾,極為抗拒意識形態對立的北京政權,因此,中國維護主權完整的任何主張,只要及台灣問題,無論利弊得失,台灣人民皆視為中國侵犯台灣主權、預備併吞台灣的"證據"。

   效力出不了國門的國家主權與外交困境,讓台灣即便擁有可觀經濟實力與軟實力,每遭遇國際糾紛,歷任領導人無法採取主動立場。歷史證明,即便與世界前兩強擁有特殊、曖昧的關係,只要台灣利益影響其自身利益,盟友也好、同胞也罷,都寧可裝聾作啞。以台日釣魚台衝突為例,美國甚至限制台灣使用美國提供之軍備,因應與鄰國海域衝突。

   在東海釣魚台列嶼、南海黃岩島等南沙群島問題上,日本、越南、菲律賓等鄰國,尤其不尊重中華民國政府所主張的領海主權,看似中立的美國,則是為了建構其重返亞洲的正當性,立場上傾向支持與中國對立的鄰國,反而是中國有足夠的軍事與經濟實力,維護中華民國所主張的疆域。(《外參》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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