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星期日

明鏡新聞網: 薄熙來審判不公不合法的八點說明

明鏡新聞網
報導中國內幕,集合海外新聞 更多新聞在明鏡網:http://city.mirrorbooks.com 
LSAT prep from HLS-educated instructors

LSATMax includes video lessons, unlimited personal attention & support, and over 6,000 real questions from previous LSAT's. Enroll for just $299.
From our sponsors
薄熙來審判不公不合法的八點說明
Sep 21st 2013, 21:51, by 曾雙


光俊


紐約律師高光俊。

庭審有突破誇張說法

    高光俊:這次審判有幾個新的亮點。第一個是五天,第二個是微博直播,第是薄熙來為自己辯護,第四,找了一些證人,我概分析了一下,這次薄熙來審判所謂的突破呀,改革呀,或者是誇張的說法,基本上是這幾點比較新奇。除了這些,我認為有八個方面是不足的,這些點可以證明,這場審判是不公正的,不合法的。

    第一,證據不充分。刑事件,特別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國這邊的標準,哪怕是中國證據採集的標準都是非常嚴格的。台灣那邊有人看薄熙來案件審判,他們說,如按目前收集的證據,薄熙來是無法判為有罪的。我僅舉幾個例子:

    一個是法國豪宅。如要證明這個豪宅是薄熙來貪污受賄的話,一連串的證據是非常容易取得的,1. 如果這個豪宅的產權,這個很容易找到,這個子到底在誰的名下;2. 誰付款?230萬美的現金是如何付的,這是可以查出來的;3.怎樣證明這個房子與薄熙來——谷開來有關係?我們目前無法看到證據鏈證明證明這個豪宅是給薄瓜瓜的財產。

    更弱的一個指控項是第三個,即薄熙來濫用職權。到底薄熙來是怎麼樣去濫用職權?一個重慶市委書記在大程度上濫用職權?從我們目前看到的情況看,大概對濫用職權的指控是:免除立軍的公安局長職務沒有請示公安部,沒有徵求公安部的意見,因為各省市公安廳局長的命與撤銷要通過公安部,公安部有一個全國公安廳局長的單子和任免程序了;二是說薄熙來阻止對海伍德殺案殺人嫌疑犯的調查。至於其它方面的濫用職權,起訴書並沒有指控,例如,薄熙來在重慶打黑唱紅抓人多少人呀,殺人多少人呀,一個都沒有提。但就上面兩方面的指控提出的證據看,也是非常非常弱的。


法庭對薄熙來濫用職權指控提出的證據相當弱。

    如果要做實上面兩項指控,需要傳喚很多很多的證人,需要很多很多的證詞,至少需要傳喚重慶市當時的市委常委,也需要傳喚公安部的人問問薄熙來是否在免除王立軍公安局長職務的時候,徵求了公安部的意見。顯然像劉光第、郭維國這些重慶公安局、政法委的人也可以出來證明到底薄熙來是如何阻礙谷開來殺人案調查的。但實際上,法庭對這第三項指控提出的證據相當弱。如果以這樣的證據去審判一個人,特別是定一個人重刑的話,那是在開玩笑。

    第一,剛才已經有人談到,辯護律師不力。辯護律師不給力體現在太多方面了。我不知道中國從什麼時候開始不讓辯護律師跟被告坐在一起。

    李進進:從來就沒有這樣的事。

    高光俊:我有一天去聯邦法庭,突然停到罰法官叫喬治•柏德基,我有點驚訝,這不是前紐約州長嗎?只見一大幫律師圍著他,柏德基本人也是律師。在整個過程中,柏德基一句話也沒有說,為什麼?在美國法庭,即使你是非常能幹的律師,你也不能亂說,因為你是被告,你說的話會為證人證言。在這個案件中,他是性侵犯案件的被告。一個上午的時間,為了選陪審團,他一句話都沒有。在薄熙來審判中,我們只聽到不多的辯護律師的聲音,基本上是薄熙來在講。至於辯護律師其他方面的責任,雖然不能像剛才進進說的那樣,在法庭上對每個證據的點點滴滴進行質證,但律師還是有責任對全部證人證言檢驗一番,到底這些證人證言是怎麼回事?

薄熙來的律師做的工作比較有限。

    在這方面,我們似乎看到薄熙來的律師做的工作比較有限。胡平剛才提到的一點我覺得是有道理的,在中國的辯護律師根本不可信,如果是政府指派的,他可能把你的辯護策略告訴了當局,這樣導致辯護律師作用不大。

    陳小平:在薄熙來審判中,辯護律師還是說了不少東西,只是跟薄熙來在法庭上說的話比,辯護律師說的話算少的。在這次審判中,我還聽到輿論誇辯護律師,與薄熙來配合默契。這次律師辯護,也被認為是一個亮點。
    張艾枚: 辯護律師的確為薄熙來說了話。

    李進進:在薄熙來審判這個案件中,他的律師還是做了不少工作。

    高光俊: 在美國這邊的法庭,基本上是律師在法庭上演。 

    第二,證人問題。我們剛才已經談到,被告的證人一個都沒有。其實,被告也可以提供很多證人的。政府方面出場的證人也寥寥無幾。連谷開來的錄像算三個半。

    第三,證據的採用不合法。集中的一個體現就是庭審前,案件的調查和證據的收集都是通過中紀委進行的。中紀委不是一個合法的偵查機構,它也沒有把它的材料變成合法的證據材料。

    第四,按照西方刑法原則,一般都是無罪推定。如果法官認定他無罪,檢察官就有責任去證明被告有罪。這個原則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無法體現出來。

    第五,庭審不符合標準,包括與證人的對質,夫妻之間不能互相作證等等。


    第六,一個比較大的弊病是,庭審過程發現了一些新的線索,但法庭忽略了,沒有繼續追究下去。例如,薄熙來最後陳述時,他認為王立軍最後叛逃的原因是因為姦情,這一說法把整個案情給翻過來了,王立軍叛逃與叛國無關了;此外,還提出谷開來拿回去王立軍的鞋,薄熙來讓張曉軍扔掉,薄熙來還把王立軍的情書搶過來了等細節,這些新線索可能是中紀委和其它機構沒有的,中國的法庭在發現新的證據的時候,是否應當重新審理案件呢?尤其薄熙來披露出來的線索牽到整個案件的性質。

    陳小平:在這個案件中,我想法院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個膽子。

    高光俊:如果法院沒有這個權力,可以把這個案件駁回檢察院重新偵查。

    陳小平:好像導演也沒有安排這一幕。

    高光俊:最後一個問題,就是陪審員問題。中國過去是有人民陪審員制度的。

庭審過程發現了一些新的線索,但法庭沒有繼續追究下去。

    陳小平:中國律師劉曉源在審判薄熙來的第一天,就指出了陪審團方面的問題。他說從濟中院微博獲知,薄案合議庭成員全是法官,並沒有人民陪審員,這個合議庭組成,嚴重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該決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審判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辯護律師不知有此規定,還是不敢提異議?

    高光俊:如果按照美國的標準,這個案件會有一個大陪審團,陪審團成員的選擇是一個非常嚴厲的過程。剛才小平提出審完了之後如何判,整個是一個內幕,在這邊,審完之後有罪無罪,這是陪審團的事情。

審判薄熙來是薄熙來事件的高潮

    所以,除了我剛才說的幾點新穎之外,沒有任何因素能讓人相信這個案件的審判能有什麼新的司法動向,昨天我與一批大陸來的局外人吃飯,他們說:"這個事件醜,這個審判也是出共產黨醜,越審越醜。"現在看,薄熙來倒下去是應該的,這個人狂妄自大,而且在法庭審判這種場合把谷開來是小人,有病,吸毒,別的人是瘋狗呀,到了最後自辯的時候,還曝出王立軍追他的老婆這樣的醜聞,一個政治局委員級別的人,為了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無罪,居然把自己的家醜捧出來,他這樣的人在中共官場上不去也是情有可原的。

    何頻:你前面都講得很好,後面說的把你前面的全部推翻了。你還是在為黨說話,還是相信常委比薄熙來純潔。

    高光俊:這一年多來,薄熙來事件真是一個大秀,遠遠超出當年上海灘的故事。審判薄熙來是這個事件的高潮,但是我覺得還沒有完。我預計在薄案之後,還會牽涉新的人出來。北京傳的比較凶的是倒周永康。這是第一個要牽涉到的。還有一個未完成的案件是薄瓜瓜,庭審顯示許多事情牽涉到了薄瓜瓜,法國那個豪宅是不是他的?薄瓜瓜是個直接收受賄賂者,這個人如何處理?

    胡平:中國法律有規定,這種情形叫"特定關係人"利用影響力受賄。

    高光俊:我認為薄瓜瓜應該考慮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匯報》第四期)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