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

明鏡歷史網: 陆游的儿子搞出来的一场暴力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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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游的儿子搞出来的一场暴力征地
Aug 26th 2013, 20:33, by 明鏡雜誌

  南宋著名的诗人陆游临终前留下一首脍炙人口的《示儿》诗:"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可惜陆游在泉下再也听不到"王师北定中原"的消息了,连南宋半壁江山也沦入蒙元之手。元初,南宋遗民林景曦有诗答陆游:"青山一发愁蒙蒙,干戈况满天南东。来孙却见九州同,家祭如何告乃翁?"陆游的孙辈倒见到九州一统了,却不是王师北定,而是江山易主,家祭无颜告乃翁。更令放翁先生死不瞑目的是,他儿子也有不肖之徒,并不关心收复故土、复兴社稷,而是将心思放在巴结权贵、搜刮民脂上,竟干出了强征民地、强拆民宅的恶事来。

  陆游的这个儿子叫陆子遹,曾任建康府溧阳县知县。宋理宗即位初年(1226年前后),建康府出现财政危机,知府赵善湘便派人到各县征调物资:"不时差官下诸邑,孔粒以上,根括无遗"。溧阳县财政也没几个钱,知县陆子遹急得火烧眉毛、焦头烂额,最后他想出了一个很缺德的招数——低价征用民田,卖给开发商。

  陆知县相中的是福贤乡的六千余亩围田。他贴出了告示:乡亲们,为发展经济,官府现在需要征用福贤乡围田,开发"福贤庄"项目,每亩地官府补偿一千文钱,请乡亲积极配合官府的征地工作,毋影响溧阳的发展大计。在南宋后期的两浙路(溧阳县隶属于两浙路),一亩地一千文的补偿,简直就是抢劫价。我根据程民生先生在《宋代物价研究》中列出的几十宗南宋两浙路土地交易的价格作了统计(以会子结算的交易不计在内),发现平均交易价格为每亩地约十五六贯(一贯等于一千文),是陆知县开价的15倍。

  如此贱买民田,福贤乡的民众当然不干了,他们情绪很不稳定,"相率投词相府",一大帮人跑到宰相史弥远的府上投诉。乡民们哪里知道,陆知县准备征用的这六千余亩围田,本来就是卖给史弥远的,正是史弥远要在溧阳县建设"福贤庄"。史弥远给陆知县的交易价是每亩十贯钱(这个价钱还不算太低),陆知县只以原价的十分之一补偿给业主,真够心黑。但史宰相显然要庇护陆知县,并没有受理民众的投诉,而是将皮球踢回溧阳县,叫陆知县处理好刁民闹访事件,不要给上级添麻烦。

  陆子遹不但心黑,而且心狠,便"会合廵尉(宋代县衙的警察),持兵追捕"越级上访的福贤乡民,还"焚其室庐",搞暴力拆迁。福贤乡有"一豪妇",大概平日在乡里有些势力、威望,这时站出来说:官府这么欺负我们,跟他们拼了!乡民"遂群起抵拒",抓了数十名衙役,给他们身上淋上火油。这么一来,冲突升级,陆子遹以刁民扣押、杀伤官差为由,将抗争的福贤乡民都抓起来,关进大牢,"灌以尿粪,逼写献契,而一金不酬",把他们的土地强行征收了,一分钱也不给。民众反抗暴力征地的结果,却是连原来一亩一贯钱的贱价也要不到。

  以现在的目光看,毫无疑问,陆子遹身为知县,却形同强盗。即便放在宋朝,他的所作所为,也是法所不容。宋代"田制不立",即国家承认土地彻底私有的现实,放弃了分配地权的国家权力。绍兴年间,曾有一名知州建议朝廷:为避免田地抛荒,如发现有人户无力耕种的荒田,便由官府收回,招人承买。但户部驳斥了这名知州的意见:"田产既系人户己业,缘非冒占官产,即无条法许行出卖。"认为贫民的产权不可剥夺,即使他没有耕种的能力。宋朝也制订了非常完备的民事法律,用于保护私有产权、维护产权交易秩序,宋人自己都承认"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法律要求土地交易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契约之上,官府强买、贱买民田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民众田产若被官府侵占,也允许控告、越诉(越级上诉),如宋高宗绍兴三年下诏:"官司占田不还,许越诉。"

  然而,在"权力未被关进笼子"的时代,官府枉法妄为、强征民田的事情也不少见。像溧阳知县陆子遹,便恃着有宰相史弥远撑腰,视大宋律法与民众权利为粪土,用暴力将福贤乡六千余亩围田搞到手,给了史弥远建"福贤庄"。"福贤庄"建成后,许多四明人(史弥远是四明人)都来这里"贩鬻酤卖,翕然成市"。如果单纯用经济眼光来看,"福贤庄"的项目开发可以说是促进了溧阳县乡村的城市化、拉动了GDP。

  陆子遹本人的收益也显而易见,转卖六千余亩围田的收入足以完成建康府下达的摊派任务,为自己的政绩添上了漂亮的一笔。而且这笔钱也有一部分直接落入了陆的个人腰包,陆子遹刚到溧阳当官时,一副穷困潦倒的模样;征地成功后,很快便有钱购置各种银器了,"如砚匣、火炉、酒具"等等,而且每样东西"大小各两副",颇有"俺发财了就买俩手机,一部用来打电话,一部用来发短信"的风格。

  但陆知县的这次暴力征地与强拆,却在溧阳县制造了非常严重的官民对立。当时福贤乡民视官府为仇敌:"与县道立敌,以桥为界,家家门首列置枪刃",官差若犯界,就有可能会被乡人擒下,"活烹碎脔"。——民众权利被碾碎后所产生的仇恨的火焰,是多么的可怕!

  权势有能力让法律蒙尘,但权势终会老去。绍定六年(1233),权相史弥远病逝了,福贤乡民看到了讨还公道的希望,便有十六户田主"合词赴诉",新任溧阳知县徐进斋判"福贤庄"先付给各田主租金,以后再协商归还土地。又过数年,史弥远的侄子史嵩之拜相,替叔父偿还了旧债——将"福贤庄"的土地还给了乡民。

  陆子遹强征民田一事,南宋俞文豹的《吹剑录外集》记录甚详,不过陆氏后来是不是被惩罚,《吹剑录外集》却没有交待。倒是南宋诗人刘宰曾写了一首《寄陆大夫》,讥讽陆子遹:"寄语金渊陆大夫,归田相府意何如?加兵杀戮非仁矣,纵火焚烧岂义欤?万口衔寃皆怨汝,千金酬价信欺予。放翁自有闲田地,何不归家理故书?"放翁若有知,却不知对他这个疼爱的小儿子有何感想呢。

  吴钩,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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