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检向全国人大作了关于反腐工作的报告,5年以来对32名省部级以上官员立案。这是24年来最高检再次就反腐工作向全国人大进行报告。该事件很快引起舆论注意,并对最高检24年未向人大汇报反腐工作产生质疑。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资料图)
大公网评论员 赵毅波
今天上午,最高检向全国人大作了关于反腐工作的报告,5年以来对32名省部级以上官员立案。这是24年来最高检再次就反腐工作向全国人大进行报告。该事件很快引起舆论注意,并对最高检24年未向人大汇报反腐工作产生质疑。
"特殊历史时期的需要"
事实上,最高检向全国人大汇报反腐工作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机制产生于1989年,并在其后一度被"搁置"。
1989年是中国动荡之年,民间对于打击官场贪腐的呼声非常大。当年6月,邓小平在向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行权力交接的时候指出,要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席卷全国的反腐运动随即展开。
当年8月15日,"两高"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10月25日,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刘复之向全 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作为此次反腐打贪运动的成果总结。这也就是1949年以来最高检首次向全国人大作关于 贪腐报告的由来。
刘复之作的报告显示,2个月内,全国有1.8万人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中有县处级干部401人,司局级干部14人。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主动忏悔,被查出收取贿赂价值4000余元。
可以说,1989年最高检向全国人大作反腐报告这一机制,其产生是基于"特殊历史时期的需要"。在动荡的1989年,一大批贪官污吏的投案起了稳定人心的作用,而司法机关向全国人大作报告也显示出最高权力机关对于贪污腐败问题的监督和重视。
当时,刘复之在报告中提出,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这一机制在随后的24年中,逐渐销声匿迹。
24年后重拾制度创新
检察机关向人大作贪腐报告的机制在多年以后被重新提及。公开报道显示,2005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曾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检察 工作情况。2008年后,做这种尝试的地方人大越来越多。据内地媒体报道,做这种尝试的大部分是区县一级,也有部分地市级人大常委会。
今天上午,最高检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反腐工作报告中显示,在省级层面,新疆、吉林、贵州、河南、安徽、甘肃、黑龙江等省级检察院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
近年来,随着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日益突出,恢复这一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终于在今年得到了高层认可。今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反贪污贿赂报告。
有政情分析人士认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报告是内地在现行政治框架内所作出的制度突破。在当下民意对于政治腐败的严重关切形势下,重拾24年前的 制度创新,让最高权力机关加大对反腐工作的监督,不仅反映了高层对于腐败问题的重视,也及时回应了民间对于制度反腐、依法反腐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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